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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囉! 房屋稅自住VS非自住 稅率相差數倍

2026-02-13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房屋稅新制對「多屋族」影響最大。自住房屋增訂應設立戶籍要件才可以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民眾應注意自住房屋是否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達成節稅目標。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須同時符合三條件: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要件者,請於當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提出申報,經核准後當年期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年期起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房東投入公益、協助弱勢族群居住需求,符合規定的「公益出租人」房屋,亦可比照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相較一般非自住房屋稅率2.6%至4.8%,可大幅減輕稅負,實現作公益也能合理節稅的雙重效益。

 

稅務局提醒,若自住房屋未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稅率與自住住家用稅率1.2%(全國單一自住1%)相比,至少相差1倍,最高可達3倍;另戶籍遷移如涉及各項社會福利補助、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等權益,亦請一併審慎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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