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成屋買賣新制將上路 ,消保官啟動成屋買賣契約專案稽查。( 圖/法務局提供)
【視傳媒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114年內政部配合「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規修正,研提「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附件1「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自115年4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正重點,即在要求賣方更具體、如實揭露建物現況,協助消費者在簽約前做出完整評估。為了解不動產開發業者及代銷業者對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遵循狀況及強化賣方資訊揭露義務,期導正成屋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法務局攜手地政局將於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就本市轄區內仍在銷售中之成屋建案或發生消費爭議案件眾多之建商建案,啟動為期2個月之成屋聯合稽查,以營造良好之成屋交易環境及減少交屋紛爭。
圖說:成屋買賣新制將上路 ,消保官啟動成屋買賣契約專案稽查。( 圖/法務局提供)
法務局提醒民眾購買成屋時,應仔細審閱成屋買賣契約內容及附件,且於簽約前應善用5日之契約審閱期,除應確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也務必逐項檢視「建物現況確認書」所揭露內容,充分了解房屋實際狀況後,再評估是否簽約。另呼籲建商,銷售成屋時所使用之契約內容,應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並確實勾選、填載建物現況確認書各項資訊。若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未改善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以新臺幣(下同)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再犯者可處 5 萬元至 50 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民眾若有購屋消費爭議,則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與申訴,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